四川乐山男子非法持枪被判刑:后备箱有个军火

2020-03-27 10:51 来源:乐山新闻网

   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徐梓胜)3月25日,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乐山籍男子陈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扣押在案的枪支依法予以收缴。

案发现场(图据历史报道)

 案发现场(图据历史报道)

  2019年7月3日17时许,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巡逻大队在市中区重百商场外嘉定南路,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一辆灰色“标志”牌三厢轿车冲关不成被拦下,该车驾驶员(被告人)陈某某被现场抓获,坐在该车副驾驶位置的另一名王姓男子逃离现场。在车辆的后备箱内,发现疑似仿制六四式手枪四把,一把疑似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子弹二发,经查,该五把疑似枪支均系陈某某所有。

  2019年7月10日,经乐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被告人陈某某所持有的五把可疑枪支中,其中两把可疑枪支认定为枪支,其余的可疑枪支不认定为枪支。

  法院认为:陈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且具有致伤力的枪支以及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具有致伤力的枪支各一支,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并且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市中区人民法院对陈某某进行公开宣判,因陈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5个月。扣押在案的枪支依法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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