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记者敲诈30万元,3名当事人被徐州法院判刑

2019-09-24 09:56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徐州9月23日电(闫峰)日前,江苏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徐州籍两男子伙同一名假冒记者的男子,以曝光环境污染为由,向一家采石公司“索要”30万元。经法院一审,三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三年三个月及三年有期徒刑。

  2018年3月中旬,家住徐州的张某甲和张某乙二人,为了能从当地某采石公司低价拿到原材料转卖,产生了通过媒体曝光向企业索要“封口费”及承揽采石公司业务的想法。随后,张某甲联系了自称在“人民日报社徐州办事处”工作的付某某,让付某某冒充记者,以采访该采石公司、曝光其污染环境为由,以此相要挟,向该公司索要“封口费”。

  2018年3月12日晚,张某甲、张某乙带领付某某等人,到采石公司拍照,并给该公司人员留下付某某的联系方式。3月13日上午,付某某与采石公司高某在当地一酒店附近见面,付某某以采石公司“环保不达标、非法生产”相要挟,索要人民币30万元,高某未同意。

  为了达到目的,张某甲和张某乙又让付某某以采访当地村委会干部、村民,联系环保局等一系列方式,继续给采石公司施加压力。付某某还联系了一位自称在“中国警察网”工作的刘某某,并告诉她敲诈实施方案,付某某和刘某某两人计划组织人员,再次到采石公司采访拍照,并确定了分赃方案。

  2018年3月14日上午,付某某再次威胁采石公司时,后者到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当日上午10时,当采石公司负责人按照付某某的要求,将准备好的30万元现金交给付某某时,公安民警当场将付某某抓获。随后,徐州警方将刘某某、张某甲、张某乙先后抓获归案。同时,警方分别向有关媒体求证,证实没有所谓的“人民日报社徐州办事处”,付某某自称是人民日报市场报网络版锦绣江苏频道的记者,该频道实为非法冒充的个体注册的网站,刘某某也不是中国警察网工作人员。

  2019年1月3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甲、付某某、张某乙三人犯敲诈勒索罪为由提起公诉,刘某某因涉案不深作不予起诉处理。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甲、付某某、张某乙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三人冒充、利用新闻工作者的身份进行敲诈勒索,均酌情从重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甲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付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张某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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